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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到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创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18    来源: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2〕83号)和浙江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发展工作指导意见》(浙山海办〔20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合力把产业园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的发展平台,鼓励诸暨企业到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创业,实现两地产业互补和良性转移,诸暨企业在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投资设立绝对控股工业企业(诸暨个人投资设立绝对控股工业企业的由山海协作产业园联席会议认定)进行投资创业,可享受以下产业政策:

  一、企业设备投入。对战略性新兴工业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当年国税设备抵扣数据并经相关部门核实),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额的3%奖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加2个、5个和7个百分点;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5%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二、绿色产业发展。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每只节能产品奖励10万元。当年企业创建为省绿色企业和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自主品牌培育。当年新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牵头制订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的浙江省着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品牌)、省出口名牌,各奖励5万元。

  四、企业科技创新。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级知识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省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科创服务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技术)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五、企业引才引智。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3万元购房补助或期限三年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

  本意见所指诸暨企业应为在诸暨正常经营的实体企业。本意见中涉及事项由遂昌-诸暨山海协作产业园管委会和诸暨市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具体操作细则参照《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配套细则》(诸政办发〔2015〕126号)执行。同一事项涉及诸暨、遂昌多项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实施奖励。本意见从2015年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上一条: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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